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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许囤地!珠海官方发文:住宅用地1年内得开工,3年内必须竣工!
不许囤地!严抓闲置!
近日,珠海国土资源局发布《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用地开竣工监管处置的若干意见》。对珠海建设用地的出让、管理等方面给出具体的指导意见。
重点如下:
●拟出让的土地应当符合宗地交付标准,未设置除土地所有权以外的其他产权,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
●住宅用地必须自用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约定开工截止之日起三年内竣工,其余经营性用地参照该期限执行。
●工业、仓储、物流及新型产业用地须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竣工期限根据项目建设规模确定。
●因企业自身原因导致的项目用地开竣工违约的,不得给予延期处理。
●除横琴新区及一体化区域外,其他各区(管委会)开竣工违约金全部缴入市级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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